我院聘请王爱华律师担任院法律顾问
6月20日下午,我院程旺大院长向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主任、一级律师王爱华颁发聘书,聘请王爱华律师继续担任我院法律顾问。
聘请法律顾问是落实市委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的具体举措,也是切实加强我院依法治院、依法科研和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措施。接下来,王爱华律师将在我院重大决策、重要合同协议审查、规范文件制定等方面进行法律专业评估,并不定期开展全院职工法制教育和培训,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法治意识,提升我院的法治化水平。